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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供氧压力管道的元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并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验收,其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管道元件和材料标识应清晰完整,并应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当对管道元件或材料的性能数据或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异议未解决前,该批管道元件或材料不得使用。 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材质进行待查,并应做好标识。